加载中…… 打造十堰会计教育第一品牌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会计培训 成绩查询 电脑培训 会计题库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首页 | 学校概况 | 新闻中心 | 最近开班 | 通知公告 | 教学环境 | 名师推荐 | 考试认证 | 网上报名| 就业信息
您所在位置是: 首 页 >> 会计学堂>> 如何划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如何划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发表时间:2012-04-29 07:41:50 人气:1938

如何划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2.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3.融资租赁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
  (1)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4.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税问题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技术支持:特产在线

Copyright © 2004-2011   总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武当路(铁三处)技术支持:红阳职校计算机中心  
E-Mail:499230748@qq.com 电话:0719-8763588 13597878586 鄂ICP备05038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3020200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