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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十堰市红阳会计职称培训开始报名招生
电话:13597878586 8763588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精神,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扩大试点范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考务日程安排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报名程序
我省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全省集中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5月7日(法定节假日4月29、30日和5月1日暂停报名,双休日照常报名)。
(一)报名准备
1.报名前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相片应符合身份证登记照要求,否则现场审核时将不予确认。
2.应持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登录网站。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了解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对照报名条件,确认本人符合相应级别报考条件,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三)填报信息。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相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信息填报后,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在表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参加了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如果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为保证成绩能够合成,应按2012年报考身份证号(变更前的身份证号)报名,报名成功后一个月内务必带上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2012年考试成绩单(网上打印)到报名点所属市、州、直管市、林区(以下简称“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四)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人社职改部门负责,考生须本人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报名信息表》、居民身份证(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均要求原件,复印件无效)。省直考生到省会计考办,由省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考区考生由所在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审查人在报名信息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不受理他人及任何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因我省部分地区实行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为维护考试秩序,考生应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或身份证所在地选择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不能跨地区报名。
(五)信息确认。考生持加盖人社职改部门印章的《报名信息表》到报名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
(六)网上缴费。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成功后,考生重新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缴费成功后,资金直接进入国库,将难以办理退款手续。
(七)报名成功确认。考生网上缴费结束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考生次日(5月7日截止)务必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有疑问可到报名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八)准考证打印。考试前10日,考生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然后按规定日期和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教材和考试收费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及考试教材采取网上征订方式,由考生本人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购买。
按照鄂价费规〔2013〕32号文件,初、中级资格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0元,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即机考每人每科80元;按照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的规定。
五、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
根据各地申报的2013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和批次等相关情况,同意武汉市、襄阳市、荆州市、荆门市、咸宁市和省直等6个考区在所辖区域内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其他地区继续实行纸笔考试。
六、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七、考试考务日程
(一)10月26—27日(初级资格纸笔、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举行考试。
(二)2013年12月15日前,省会计考办根据全国会计考办下发的成绩数据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考生查询成绩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www.ecz.gov.cn/)或湖北省会计学会网(http://www.accahb.com/)。
八、考场设置
纸笔考试考点按规定设在高考定点学校,各地不得在原财政系统所管的学校设置考场。
十堰市红阳会计电脑学校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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